【存證信函免費下載範本/不動產買賣租賃等糾紛】對方遲延給付房屋買賣之價金,應如何發函通知於期限內履行契約,否則將解除契約?
買賣房屋價值頗高,建議遇到此類問題,還是要諮詢專業律師
敬啟者:
一、緣委託人OOO來所委稱:「本人將所有坐落於OO市OO區OO段OOO地號,權利範圍O分之O之土地,暨坐落其上門牌號碼為OO市OO區OO街OOO巷O之O號之建物出售予OOO,雙方曾於民國(下同)000年00月00日簽訂「合約書」在案,並於合約書約定買賣之總價款為新台幣(下同)0,000,000元整。
雙方約定第一期款為0,000,000元,其中00,000元於簽訂上開合約書時由本人收訖,0,000,000元之部分,依照合約書第12條之約定,OOO除簽具票面金額為0,000,000元商業本票交由本人收執外,並應於000年00月00日前匯入本人指定帳戶。詎料,OOO竟遲未給付。本人迭以口頭及電話請OOO依約給付,OOO均置若罔聞。
本人依合約書第00條第0、0項之約定,除得向OOO請求滯納金、0,000,000元之懲罰金外,並委請貴大律師依合約書第00條第0項之約定,發函限OOO於函達後3日內履行契約,若仍拒不理會,本人將解除雙方買賣契約,並依法主張損害賠償等權利,決毋寬待。」
二、合代函達如上,敬請查照,希勿自誤為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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