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任律師
委任本所律師的流程說明如下
1.來所諮詢,評估是否需委任律師:
建議民眾先透過電話(02 2321 2681),跟本所助理預約「與律師面對面免費諮詢」的時段,來所諮詢。
本所律師可以先了解案情,以便評估是否有進行訴訟或委任律師的必要性。
2.來所諮詢需要帶的資料:
- 請攜帶與案情相關的資料,例如離婚協議書、遺囑、房地產地契、權狀、開庭通知書、傳票等。
- 如果您不知道要攜帶什麼,可以先來電(02 2321 2681)問一下本所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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