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任律師

委任本所律師的流程說明如下

1.來所諮詢,評估是否需委任律師:

        建議民眾先透過電話(02 2321 2681),跟本所助理預約「與律師面對面免費諮詢」的時段,來所諮詢。
        本所律師可以先了解案情,以便評估是否有進行訴訟或委任律師的必要性。

2.來所諮詢需要帶的資料:

  • 請攜帶與案情相關的資料,例如離婚協議書、遺囑、房地產地契、權狀、開庭通知書、傳票等。
  • 如果您不知道要攜帶什麼,可以先來電(02 2321 2681)問一下本所律師。

3.諮詢時,我們會提供的資訊:

諮詢的時候,本所律師會依照實務經驗,告知民眾
  • 相關的法律規定。
  • 如果進行訴訟,重點為何。
  • 訴訟程序如何進行。
  • 當事人應如何提出證據。
  • 個案的法律上評價。

4.確認委任本所律師,要辦的手續:

        如果民眾最後決定要委任本所律師,我們會跟民眾簽一份委任契約(一式二份,民眾與本所各持一份),另外會就民眾提供的資料影印,以作為訴訟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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