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證信函免費下載範本/不動產承攬糾紛】我是定作人,承包商拖延工程,應如何主張權利?
敬啟者:
緣本人於民國(以下同)○○年○月○日與台端訂立承攬契約書一份,雙方約定由台端承包(填入雙方約定承包之契約內容)之工程,並約定工程總價款為新台幣(以下同)○○萬元整,並於契約中第○條約定工程應於○○年○月○日(或○○日內)完成並交付。
台端於○○年○月○日開始施工後,本人皆依約按進度支付工程款,惟自開工後台端未依約完成工作進度,屢屢拖延,導致工程進度嚴重遲延,使本人受有損害,屢經告知皆未獲改善,台端顯已違約。為保障本人權益,特發此函通知台端於函到後○日內盡速依約將工程完成並交付,若屆期仍不理,本人將依法究責,絕無寬貸,希勿自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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