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第309條】公然侮辱是現行犯,任何人均有逮捕的權利喔

按某氏當眾辱罵某甲,不得謂非公然侮辱人之現行犯,無論何人皆有逮捕之權。則上訴人徇某甲之請,當場將其逮捕,本為法令所許,除於逮捕後不即送官究辦,另有單純私禁之故意外,要不成立妨害自由罪(最高法院28年上字第2974號判例參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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