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不動產買賣租賃等糾紛】鄰居越界建築,土地所有權人如何主張權利?

在一定條件下,可以請求移去或變更其房屋、請求支付償金
按民法第796條第1、2項規定:「土地所有人建築房屋非因故意或重大過失逾越地界者,鄰地所有人如知其越界而不即提出異議,不得請求移去或變更其房屋。但土地所有人對於鄰地因此所受之損害,應支付償金。前項情形,鄰地所有人得請求土地所有人,以相當之價額購買越界部分之土地及因此形成之畸零地,其價額由當事人協議定之;不能協議者,得請求法院以判決定之。」是為越界建築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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