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證信函基本說明】存證信函問題集

Q1、我交寄的存証信函正本有附件,副本也需要寄附件嗎?
A1、 是的,正本具有附件者,副本亦須具備,如無法製備者,應以照片或影本代替。

Q2、存証信函費用怎麼計算?  
A2、存證信函存證費首頁50元,續頁每頁或附件每張25元。

Q3、我一年前交寄的存証信函可以查閱嗎?要付費嗎?
A3、存證信函存局之副本,在3年保存期內,寄件人得交驗原執據,申請查閱。申請查閱, 按申請時現行存證費半數交付查閱費

Q4、我一年前交寄的存証信函可以另具副本申請證明嗎?要付費嗎?
A4、存證信函存局之副本,在3年保存期內,寄件人得交驗原執據,另具副本申請證明。 申請證明者,按申請時現行存證費半數交付證明費。

Q5、存証信函可以用外國文字書寫嗎?
A5、書寫存證信函限用本國文字,每格限寫1字,述及外國人名或事物名稱須引用原文者, 得用外國文字書寫。

Q6、存証信函文字寫錯了,可以塗改嗎?
A6、可以的,但存證信函內文字如有塗改增刪,應於備註欄內註明,並由寄件人簽章,每頁 塗改增刪不得逾20字。

Q7、同時交寄2件存証信函,僅收件人姓名、地址不同者,要怎麼辦理?費用怎麼計算?
A7、存證信函如果同時交寄2件以上,其內容完全相同,僅收件人姓名、地址不同者,得作成 總副本2份,並將各收件人姓名、地址另紙聯記一併交與郵局。 除第1件外,餘件按存証費減半收費。

Q8、存証信函有什麼用途?
A8、各類國內掛號信函交寄時,以內容完全相同之副本留存郵局備作證據者,稱為存證信函。 當事人交寄存証信函,於必要時,可資舉証,但郵局對存証信函之証明,以其正副本之 內容相同為限。

Q9、交寄存証信函,要用一定的格式用紙書寫嗎?貴局有提供格式,讓我們從電腦列印使用嗎?
A9、是的,存證信函須用郵局規定的格式用紙,請向郵局洽購;如使用電腦自製者,其項目 及印就之文字應與郵局製售者完全相同,紙張尺寸可用A4紙,此外,存證信函用紙電子檔 格式可從本公司網站下載,網址如下:http://www.post.gov.tw/

Q10、交寄存證信函,收件人地址是否可書國外之地址?
A10、自93年3月20日起為應客戶郵寄需求,放寬存證信函收件人地址可書國外地址向國外遞送存證信函,惟存證信函內容仍應以中文書寫,按一般國際出口「掛號函 件」交寄,如寄達國未辦理回執業務,應注意不得附回執交寄。 由於寄國外之存證信函,係以掛號交寄,郵局僅證明其發信日期和內容,至於國外或我國法院是否認同其存證效力,及未附回執交寄或回執未退(因受理回執國家不 多,且實務上逾數月不寄退回執情形亦有之)是否影響到存證效果,並非我郵所得過問,為免日後有異議,詳作此說明,請自行審慎衡酌是否交寄。


(資料來源:郵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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