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刑事律師:刑訴訟上訴第三審應注意事項之上訴期間

  • 參照刑事訴訟法第349條規定「上訴期間為二十日,自送達判決後起算。但判決宣示後送達前之上訴,亦有效力。」。
  • 另外,要注意上訴,應以書狀送達法院之日,作為提出於法院之日喔。(最高法院69年台抗字第236號判例「關於不變期間之計算,當事人郵遞上訴或抗告等書狀者,應以書狀到達法院之日,為提出於法院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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