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訴訟,親人可否出庭作證?法院會相信嗎?

問題意識

本所律師常常會接到網友的法律諮詢電話,詢問在民事官司中,可否傳喚親人作證?法院是否會相信該證人的證詞?

簡答

  • 其實,親人作證,民事訴訟法並沒有限制,充其量是「證據力」的大小而已。而實務見解例如最高法院53年台上字第2673號判例就說「按證人為不可代替之證據方法,如果確係在場聞見待證事實,而其證述又非虛偽者,縱令證人與當事人有親屬、親戚或其他利害關係,其證言亦非不可採信」,也是肯認親屬作為證人的資格喔。(其他參考判決,如最高法院民事判決97年度台上字第1040號、最高法院104年度台上字第1348號判決)
  • 另外,依據本所律師開庭的經驗來說,案件的唯一證據就是親屬證詞的情況下,打贏官司的案例也是有很多的。然而不可諱言,法官在面對與兩造有親屬關係的證人時,確實會有比較多的質疑,這個部分就要看證人的表現(不要偏袒、清楚的說出事實就是最好的表現喔)以及律師的功力,讓法院來相信了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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