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訴訟再審的客體(什麼判決可以聲請再審、裁定可否聲請再審)
刑事訴訟再審的客體-整理表單
可否聲
請再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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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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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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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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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罪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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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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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罪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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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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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訴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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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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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受理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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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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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易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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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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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不受理而誤予以受理的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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僅得非常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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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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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轄錯誤不當之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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僅得非常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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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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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常上訴的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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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常上訴是在糾正法律上的錯誤,並未涉及法律問題,經非常上訴審認為有理由,依法應撤銷原確定判決另行改判時,僅替代原審,依據原所認定的事實,就其裁判時應適用的法律而為裁判,使其成為合法,與再審是對確定判決之事實錯誤而為的救濟方式並不相同,因此對於非常上訴判決並無聲請再審的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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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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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序上駁回上訴的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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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與實體事項無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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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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確定裁定
(包括程序上事項的裁定、實體上事項的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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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序上事項的裁定
1.駁回上訴的裁定、2.駁回自訴的裁定、3.駁回再審的裁定、
4.駁回聲請交付審判的裁定
實體上事項的裁定
1.更定其刑的裁定、2.定應執行刑的裁定、3.易科罰金的裁定、4.單獨宣告沒收的裁定、5.減刑的裁定、6.撤銷緩刑宣告的裁定、7.保安處分的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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