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證信函免費下載範本/不動產買賣租賃等糾紛】法拍取得土地上,有他人無權占有使用,該如何撰寫存證信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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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範例僅供參考,網友們遇到相關糾紛時仍建議委由專業律師代為撰寫)
(本範例是台南OOO小姐委託本所代寫、代發之存證信函,並經同意後刊登)

敬啟者:
一、本人OOO於民國OOOOOO日標得雄院高100司執讓字第OOOOO號之標的物,已完成所有權移轉及所有權人登記過戶,本人為有效利用上開土地,多次親自或委派他人前往與台端商議惟皆未能獲得共識,且依目前居住使用人即台端宣稱該未保存登記之建築物<OO區OOOO號>為台端所有,惟據雄院高OO執讓第OOOOO號查封筆錄記載該未保存登記之建築物為他人所有,故煩請台端提出相關證明文件(例:房屋稅、水電扣繳單據等相關文件),否則,本人僅得依民法第767條規定向高雄地方法院提起無權佔有、拆屋還地等訴訟,如有相關證明文件單據,本人將以協議搬遷補償方式或依民法第876條規定,以租賃方式簽立租賃契約<租金以取得權利移轉證明日為起算日,該筆建地租金以公告地價之5%作為月租金額計算之>。
月租金額計算法:
土地坐落:OO區OOO段OOOO地號
地目:建地 面積:OOO平方公尺
權利範圍:全部
公告現值:OOO/平方公尺
月租金額:<於地政人員鑑界測量時已測出該未保存登記之建築物完全坐落於該地範圍內>
OOOOOO〉*5%=OOOOO
每月租金:新台幣OOOOO元整
二、惟履經本人多次前往協議詢問,台端皆推拖他人且均置之不理,嚴重影響本人權益,為免訴訟纏身,特此函告台端於函到七日內回應相關協議事項,逾時本人將訴請法律定奪及會同債權銀行前往查明,切勿自誤,特此奉達。
備註:限於收函7日內回覆

大台北地區委託法律事務所律師代為撰寫、寄送存證信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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