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證信函免費下載範本/不動產買賣租賃等糾紛】我是停車場承租人,然承租未滿當初約定期日,他方任意終止,該如何發函表示?

【存證信函免費下載範本/不動產買賣租賃等糾紛】我是停車場承租人,然承租未滿當初約定期日,他方任意終止,該如何發函表示?

(本範例僅供參考,網友們遇到相關糾紛時仍建議委由專業律師代為撰寫)
(本範例是台北OOO先生委託本所代寫、代發之存證信函,並經同意後刊登)

敬啟者:
一、為函覆郵局存證信函第000號乙事。
二、緣本人於民國(下同)000000日向 台端、○○○及○○○承租座落於○○市○○區○○○段00地號基地以作為停車場之用,兩造並訂期間為○年長約。詎料,契約尚未滿一年,本人卻於近日收到台端所寄○○郵局存證信函第000號,內容並表示台端等人欲終止租約乙事,實令人徒感萬分莫名。
按依兩造間租賃契約第0條第0項之約定,一造欲終止租約,須得他造同意。查租賃契約簽定後,本人即投入大量時間、心血及鉅額成本建設本基地,本人實無法同意台端等人無端終止租約乙事。況論,即使 台端等人欲出賣本承租基地,依土地法第104條之規定,本人亦應有權行使優先承買權為是。末論,契約未滿一年, 台端等人即主張終止租約,除已構成民事債務不履行、侵權行為等而應負損害賠償之責外,恐亦構成刑事詐欺之罪嫌。現為顧及貴我雙方之情誼,特以本函通知台端等人,並冀勿自誤為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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