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證信函免費下載範本/】他方為受擔保利益人,如對於判決確定之擔保金權利逾期不主張,該如何發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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敬啟者:
本人與台端前因請求給付工程款假扣押事件,經台灣OO地方法院OO年度裁全字第OOO裁定,並以OO年度存字第OOO號提存書,提存擔保新臺幣000,000元在案。由於本案業判決確定(台灣高等法院000年度建上易字第00號判決)在案,台端為受擔保之利益人,如因此受有損害,請於文到20日之期間內,對擔保金主張行使權利;逾期不行使,本人即向法院聲請發還上述擔保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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