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證信函免費下載範本/婚姻離婚】離婚訴訟進行中,應如何發函主張原共有房屋中之物品應不得隨意搬出之意思?

【存證信函免費下載範本/婚姻離婚】離婚訴訟進行中,應如何發函主張原共有房屋中之物品應不得隨意搬出之意思?

(本範例僅供參考,網友們遇到相關糾紛時仍建議委由專業律師代為撰寫)
(本範例是台北OOO小姐委託本所代寫、代發之存證信函,並經同意後刊登)

敬啟者:
1.貴我雙方於婚姻關係存續中所共同購買OOOO的住宅,為共同生活且共同持有的房子,由於離婚訴訟期間,財產分配一直未達成共識,房屋裡面也有雙方共同持有的物品也有各自的私人物品,均尚未搬出。台端若擅自處理,除增加雙方困擾外,另涉有毀損與侵占之嫌,建請台端三思而行。本人保留法律上的相關訴追權利。
2.共同持有之物包含(電器-電視/冰箱/洗衣機/乾衣機/除濕機/廚房電器/音響三台/冷氣三台等等,原木傢俱-餐桌椅/酒櫃/置物櫃,廚房傢俱/臥室木質床櫃三組與高級床墊等設備, 其他:樂器/鋼琴/汽車/其他可移動裝修。)
3.私人物品,包含商務檔,圖書,衣物,電器工具零件,盆栽,各項旅遊紀念品等等。
4.以上物品,在貴我雙方離婚訴訟終結前,應保持不變狀態,若有移動,請先取得雙方同意認可。
5.台端若有疑問,可與本人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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