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證信函免費下載範本/不動產買賣租賃等糾紛】對方拒絕將尾款繳清,該如何委由律師發函主張其權利?

【存證信函免費下載範本/不動產買賣租賃等糾紛】對方拒絕將尾款繳清,該如何委由律師發函主張其權利?

(本範例僅供參考,網友們遇到相關糾紛時仍建議委由專業律師代為撰寫)
(本範例是新竹OOO小姐委託本所代寫、代發之存證信函,並經同意後刊登)

敬啟者:
一、緣委託人OOO來所委稱:「本人將名下門牌號碼OO市OOO街000號0樓之房地出售予OOO,雙方於不動產買賣契約書(下稱契約書)第4條約定尾款新台幣0,000,000元應於產權登記完畢後三日內支付、第7條第3款前段亦約定伊應配合最遲於完稅後21日內辦妥貸款與撥款手續,詎料本件產權早已於民國000年00月00日辦理登記完畢並通知OOO,O一、  OO竟無故拒絕辦理尾款撥款手續,則伊違反契約約定甚明。為此,爰委請貴大律師代為發函,通知伊已有違約之情事,本人依契約書第00條第0項催告伊於函達後3日內依約履行,若仍置若罔聞,本人將依同條第2項要求伊賠償本人自應付之日起,按買賣總價每日千分之零點五計算之違約金至伊完全給付時為止,本人並保留同條第1項、第4項之契約解除權及損害賠償請求權。另依兩造契約書第四條除約定產權登記完畢三日內支付尾款外,亦約定應同時辦理交屋,本人前於產權登記完畢後即已通知伊前來辦理交屋程序,惟伊並未與本人聯繫,故委請貴大律師再次通知伊與本人聯繫後續交屋事宜,若伊拒不辦理,本人將依法行事,依相關損失即與本人無關。」
二、合代函達如上,希勿自誤為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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