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證信函免費下載範本/不動產買賣租賃等糾紛】我是房屋買受人,並沒有表示購買之意,且欲撤銷買賣契約,該如何發函表達其主張?

【存證信函免費下載範本/不動產買賣租賃等糾紛】我是房屋買受人,並沒有表示購買之意,且欲撤銷買賣契約,該如何發函表達其主張?

(本範例僅供參考,網友們遇到相關糾紛時仍建議委由專業律師代為撰寫)
(本範例是台北市文山區OOO先生委託本所代寫、代發之存證信函,並經同意後刊登)

敬啟者:
一、為函覆台端OOOO路郵局第000號存證信函事。
二、緣台端前後來函(OOOO路郵局第000、000號存證信函),表達本人遲延給付OO市OO區OOO街00巷00號房地買賣價款、若仍拒不履行,將依法行事等語。惟查:
(一)本人前早已委請OO法律事務所OOO律師寄送000年度鼎字第0號律師函,表達「買受與否,仍須等待本人之子做最後確認,惟其表達無意承買之意」、「承辦人員盧韋廷利用不當之促銷手法,利用本人在急迫情形下,喪失審閱權利,違反消費者保護法之規定,本人行使解約權顯有正當理由」等語,並表示希冀與台端會面洽商,以維雙方情誼。
(二)承前,本人應可依據民法第74條、第88條撤銷買賣契約之意思表示或依民法第99條第1項主張為附停止條件之意思表示,該買賣契約應不生效力。
(三)為維護雙方權益及情誼,爰以本存證信函再次表達希冀與台端私下親自會面並協商後續處理事宜,並請台端於函達後五日內與本人以存證信函或電話(0900000000)聯繫。附論,本人對於OO不動產有限公司及OOO等人已無任何信賴可言,為使協商順利,建請勿邀約渠等參與會面。
(四)本房屋買賣糾紛,肇因於OO不動產有限公司及承辦人員OOO之不當銷售手法,本人除已向主管機關申請調解外,將依法究責,以避免再有其他無辜第三人受害,併予敘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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