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證信函免費下載範本/】委託他人辦理募基使用相關申請事宜,不料卻遭他方逕行將使用權人更改為自己,該如何發函主張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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敬啟者:
一、緣委託人OOO來所委稱:「本人前曾委託本人堂弟即OOO代本人辦理位於OO示範墓園編號O區OO之O之O號墓基之使用相關申請事宜。詎料,近日獲悉OOO竟以其自身之名義申請為前開墓基之使用權人,核其所為,除顯已逾越受任權限造成本人損害,應負民事損害賠償之責外,恐另涉有刑事詐欺及背信罪嫌。為顧及雙方之情誼,特委請貴大律師代為發函通知,請OOO於函達後五日內與貴所聯繫協調後續處理事宜,若仍置若罔聞,本人將依法究責,絕毋寬貸。」
二、特代函達如上,希勿自誤為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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