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證信函免費下載範本/不動產買賣租賃等糾紛】我是房屋、土地之共有人,曾借名登記於他人名下,日前已多次表達終止借名登記契約,並請返還其應有部分,他人均置之不理,該如何發函主張權利?
敬啟者:
一、 緣委託人OOO來所委稱:「本人、OOOO、OO與OOO所共有坐落於OO市OO區OO段OO段OOO號(門牌:OO市OO區OO街OO號)之房、地,前曾借名登記於OOO名下,本人已多次向OOO表達終止借名登記契約並請返還應有部分之意思表示通知,詎,OOO均置之不理。現為維護自身權益,特委請貴大律師研擬民事起訴,主張返還借名登記物及求償O年租金損失。惟顧及雙方情分,尚請貴大律師先行發函通知OOO於函達後7日內與本人聯繫協商後續處理事宜(併告知OOO切勿為擅自處分、出租等影響本人權益之舉,否恐另涉刑事侵占等之罪嫌),若逾期仍置若罔聞,本人將依法究責,絕毋寬貸。」。
二、特代函達如上,希勿自誤為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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