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證信函免費下載範本/債務糾紛】我是補習班負責人,對方積欠學費甚久,應如何發函主張權利?

【存證信函免費下載範本/債務糾紛】我是補習班負責人,對方積欠學費甚久,應如何發函主張權利?

(本範例僅供參考,網友們遇到相關糾紛時仍建議委由專業律師代為撰寫)
(本範例是新北市中和區OOO小姐委託本所代寫、代發之存證信函,並經同意後刊登)

○○○小姐大鑒:
台端子女○○○於民國○○年○月份起在本補習班就學,迄○○年○月份為止,共積欠學費計新台幣○萬○仟○佰圓整,本補習班於民國○○年○月○日迄○月○日期間,曾多次以電話 台端索取學費,卻一直無法獲得解決!特以存證信函 通知 台端於七日內必需與本補習班聯絡並付清所欠學費,否則本補習班將循法律途徑處理,並依民法第203條規定,自催告還款期限屆滿之日起,加計年利率百分之五之法定利息,請台端務必配合,切勿自誤!
○○補習班負責人○○○敬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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