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訴訟法/第502條】就確定終局判決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有一事不再理之適用

【刑事訴訟法/第502條】就確定終局判決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有一事不再理之適用

最高法院32年附字第495號判例

        一事不再理,為訴訟法上之大原則,故就確定終局判決中已經裁判之法律關係,提起附帶民事訴訟,其當事人兩造如係確定判決之既判力所及之人,法院應以其訴為不合法而駁回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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