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證信函免費下載範本/商事相關糾紛】我是股票受讓人,股票轉讓時應如何向公司主張股權過戶?
【存證信函免費下載範本/商事相關糾紛】我是股票受讓人,股票轉讓時應如何向公司主張股權過戶?
敬啟者:
緣本人於民國(以下同)○○年○月○日受讓○○○所有貴公司○○股份○○股,股票○張,每張一千股,均經讓與人○○背書轉讓予本人。本人於○○年○月○日即屢次向公司請求股票過戶登記,惟竟屢遭公司所拒。為保障本人權益,特以此函通知貴公司勿再拒為辦理相關過戶事宜,若蒙所請,至為銘感。
※ 補充說明
股東間除另有規定外,依公司法第163條第1項前段規定股東就股份有自由轉讓的權利,公司不得以章程禁止或限制之。而記名股票之轉讓,依公司法第164條規定,需記名外加背書轉讓始為有效。再依公司法第165條規定:「股份之轉讓,非將受讓人之姓名或名稱及住所或居所,記載於公司股東名簿,不得以其轉讓對抗公司。」由是可知,記名股票轉讓除當事人間記名背書外,仍需向公司聲請更名過戶始得以其轉讓對抗公司,因此公司於收到聲請時應協同辦理過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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