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證信函免費下載範本/不動產買賣租賃等糾紛】我是土地所有權人,土地遭人擅自搭建地上物或種植作物,應如何主張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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敬啟者:
緣本人所有之坐落於○○市○○區○○里○○段○○路○○號之土地,地號為○○。經查台端未經本人同意,竟擅自於本人所有之上揭土地搭建地上物(或種植作物),經本人多次口頭催請台端搬遷,台端皆置之不理。依民法第765條及第767條規定,物權所有人對於所有物有排除他人之干涉且對於無權占有人得請求返還所有物之權利,本人為上開土地之所有權人,依法自得請求台端拆遷未經同意搭建之地上物(或移除種植植物),並返還土地予本人。
為維護本人權益,特發此函通知台端於收受該函後○日內,將該未經本人同意搭建之地上物拆除(或將種植植物移除),並返還土地予本人,若台端屆期仍置之不理,本人將依法究責,絕無寬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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