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證信函免費下載範本/不動產租賃糾紛】我是房客,想提前終止租約,應如何主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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敬啟者:
緣本人與台端於民國(以下同)○○年○月○日就台端所有門牌號碼為○○市○○路○○號○樓之房屋簽訂房屋租賃契約,雙方約定租期自○○年○月○日起自○○年○月○日止,租期每月新台幣(下同)○○萬元整,並於租賃契約第○條約定「承租人於租賃期間內得隨時終止租約」,且本人已依約給付台端押租金新台幣○萬元整。
惟因本人計畫變動,對於房屋已無續租之必要,是依租賃契約第○條約定提前與台端終止租約,並依民法第453條、第450條第3項規定發函通知台端:「本人於○○年○月○日終止雙方之租賃契約」,屆時並請台端點收房屋,同時返還押租金○○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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