偽造印章蓋於支票之背面就是偽造背書,性質屬於偽造私文書,無需適用刑法第二百二十條

按偽造印章蓋於支票之背面即係偽造背書,其性質係屬偽造私文書,不待依習慣或特約,即足認定其用意之表示,無刑法第二百二十條之適用(最高法院64年台上字第1597號刑事判例參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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