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借名登記】借名登記的意義,以及側重於借名者與出名者間的信任關係


【民法/借名登記】借名登記的意義,以及側重於借名者與出名者間的信任關係

    按稱「借名登記」者,謂當事人約定一方將自己之財產以他方名義登記,而仍由自己管理、使用、處分,他方允就該財產為,及出名者與該登記有關之勞務給付,具有不屬於法律上所定出名登記之契約,其成立側重於借名者與出名者間之信任關係其他契約種類之勞務給付契約性質,應與委任契約同視,倘其相關規定內容不違反強制、禁止規定或公序良俗者,當賦予無名契約之法律上效力,並依民法第五百二十九條規定,適用民法委任之。(最高法院99年度台上字第1658號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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