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事務所提供專業律師代撰各式書狀以及律師見證


●本事務所提供專業律師代撰各式書狀:
        在收到各類民事起訴狀、刑事告訴、出庭通知或是和他人有糾紛必須經由法律途徑解決時,都需要向法院提出符合規定格式的司法狀紙,而在不同時間點所提出的書狀都有其規定。訴訟金額較低或案件單純時,請律師打官司或許不敷成本,但自己又不知如何撰寫書狀,此時我們建議可委請律師幫忙撰寫書狀,如此一來不僅更符合訴訟成本,且能依律師的專業性來審酌內容該如何撰寫對當事人更有利,進而提高勝訴機會喔!


(每份約3,000~20,000元不等,依撰狀類別、內容而異)
         (請撥諮詢專線:0919-635-333)

一、存證信函(不動產買賣租賃糾紛、妨害名譽、婚姻、通姦、離婚等)。
二、律師函。
三、各式和解書。
四、本票裁定、支付命令、除權判決。
五、聲明異議、公示催告、聲請撤回。
六、聲請假扣押、假處分、續行執行、暫緩執行、限期起訴、聲明參與分配。
七、強制執行(保全執行及終局執行)。
八、民刑事抗告、再抗告。
九、申請或陳報戶籍謄本、不動產謄本、公司變更事項卡。
十、提存書、取回提存書。
十一、刑事告訴狀(傷害、妨害名譽、通姦、侵入住宅等)
十二、刑事告發狀(侵占、背信、詐欺等)
十三、民事起訴狀(離婚、分割共有物、工程糾紛、車禍求償等)。
十四、刑事辯護意旨狀。
十五、民刑事、行政上訴狀。
十六、民刑事、行政上訴理由狀、補充理由狀。
十七、民刑事再審聲請狀。
十八、非常上訴狀。
十九、民事準備狀。
二十、聲請調解狀。
二十一、訴願書、行政訴訟起訴狀。
二十二、車禍鑑定申請覆議。


●本事務所提供專業律師見證:

律師見證是指律師接受當事人的委託,以律師名義作為公正的第三方,就有關的法律行為或私權事實的真實性和合法性進行審查和證明的一種律師業務。見證的證明力大於其他書證(如當事人自行簽訂的合約);且律師可見證的事項則是包羅萬象,還能依律師的專業性來審查當事人提供的資料是否真實可信,並視情況進行調查、收集必要證據,及審查當事人的法律主體資格。除此之外,有律師這樣的公正第三人在場,對於雙方當事人促成和解或是契約合意的流暢都有莫大幫助,後續也比較不容易有糾紛。

壹、法律行為之見證:
一、關於買賣、贈與、租賃、借貸、僱傭、承攬、委任、合夥或其他關於債權、債務之契約行為。
二、關於所有權、地上權、地役權、永佃權、抵押權、質權、典權、或其他有關物權取得設定喪失及變更行為。
三、關於結婚、離婚、親子關係、認養、收養、同居或其他涉及親屬關係之行為。
四、關於遺囑、遺產分割、處分之行為。
五、關於票據之提示、拒絕承兌、拒絕付款、船舶全部或一部之運送契約、保險契約或其他涉及商事之行為。
六、關於其他涉及私權之法律行為及準法律行為。
貳、私權事實之見證:
一、關於時效之事實。
二、關於不當得利、無因管理、侵權行為、債務履行或不履行之事實。
三、關於不動產相鄰關係、無主物之先占、遺失之拾得、埋藏物之發現、漂流物或沉沒品之拾得、財產共有或先占、占有之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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