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辦案心得】高雄少年及家事案件,直接向少年及家事法院遞狀、繳費為宜 撰寫/黃建霖律師

【律師辦案心得】高雄少年及家事案件,直接向少年及家事法院遞狀、繳費為宜    撰寫/黃建霖律師

高雄地院家事庭於民國101年6月1日移撥至台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所以有關高雄地院代收該法院書狀及裁判費用,該書狀所為訴訟行為之效力,須俟高雄地院將書狀轉送至台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時始發生,若因而致實體法上之請求權消滅時效完成或遲誤程序法規定之法定或裁定時間(例如上訴、抗告、異議等期間),需要由當事人自行承擔不利益。

所以,高雄少年及家事案件,直接向少年及家事法院遞狀、繳費為宜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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