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友諮詢集】路邊違規停車,導致車禍 撰寫/黃建霖律師

【網友諮詢集】路邊違規停車,導致車禍    撰寫/黃建霖律師

您好,我於昨日上午在自家樓下騎機車要去上班時轉彎左腳擦撞到了違規停紅線的機車車牌部分(他停直的),車通通沒事,傷的是我的腳,大片瘀青以及很痛的擦 傷,當時該機車停在1樓住家車庫前面,該車庫住戶小姐有當場目擊,且好心想提供傷藥協助我的傷口,但是我問小姐"這違規的機車是誰家的你認識嗎?",他回 答不認識,後來我媽下樓給我塗個傷藥要我快去開店,我只於現場拍攝違規機車車牌以及停在紅線上作為證據後離去趕去上班,然後有去醫院驗傷開驗傷單,因為我 要久站實在是很難受,後來我於下午下班後回家看到該違規車輛仍然停在車庫前且違規停紅線,我上前詢問車庫住戶,住戶阿姨表示那車子是他們家的沒錯,後來我 告訴她早上事發經過,他認為他們沒有錯,我自己腳要去撞到的,不願意做賠償試問現在該住戶小姐(可能是住戶的女兒或媳婦)早上我猜想是怕承擔責任而說謊 推拖這車子不是他們家的,但是我覺得他也不會替我作目擊證人,因為是同一住戶的,我現在只有監視攝影機錄到影片但是沒有拍到我直接擦撞,但有身影的確我是 在那地方突然停下且很久,也拍到住戶小姐。我主張那輛機車沒有違規停在那裏且凸出的話我是不會受傷的,請問對於受傷的我這樣有可依循的法規站得住腳嘛?我 只知道可以檢舉他違規停車....。現在我只有告知里長請他為我作調解,但是該住戶態度很差明示不願意賠償,認為與他們無關。致使我很生氣他們的態度差。 我希望他們為自己的過失賠償我的所有醫療有關費用及上班不便的損失。感激不盡。




【法律意見】
一、賠償的法律依據:
依照民法第184條第1項前段、第2項之規定,網友可以向車主或機車的使用人主張損害賠償。
另外一方面,車主或機車使用人,應也涉嫌刑法的過失傷害罪。

二、證人(住戶小姐)的部分:
如果這是一個訴訟案件,本所的做法還是會傳喚住戶小姐當證人,依據經驗,在法官或檢察官面前,通常證人還是會照實際狀況陳述。

三、小結:
如果網友的想要合理的賠償,可以嘗試以存證信函的方式寄送給對方,讓對方警惕且願意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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