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車禍律師:車禍案件,親屬照顧車禍被害人,仍得主張看護費 整理/黃建霖律師

【車禍】親屬照顧車禍被害人,仍得主張看護費 整理/黃建霖律師

【參考判決】

按親屬代為照顧被害人之起居,固係基於親情,但親屬看護所付出之勞力並非不能評價為金錢,雖因二者身分關係而免除被害人之支付義務,惟此種基於身分關係之恩惠,自不能加惠於加害人。故由親屬看護時雖無現實看護費之支付,仍應認被害人受有相當於看護費之損害 ,得向上訴人請求賠償,始符公平原則。(臺灣高等法院100年度上字第763號判決參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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