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姦-通姦】通姦被害人對小三提起告訴,效力會及於配偶,所以如果不想讓配偶身陷囹圄,需再撤回對配偶的告訴 撰寫/黃建霖律師

【刑事-通姦】通姦被害人對小三提起告訴,效力會及於配偶,所
以如果不想讓配偶身陷囹圄,需再撤回對配偶的告訴    撰寫/黃建霖律師

按刑法第238條、第239條及240條第2項之罪,須告訴乃論;又告訴
乃論之罪,對於共犯之ㄧ人告訴或撤回告訴者,其效力及於其他共
犯,但刑法第239條之罪,對於配偶撤回告訴者,其效力不及於相
姦人,刑法第245條第1項、刑事訴訟法第239條分別定有明文。當
被害人向檢察署就被告與其配偶提起告訴,依前開法條規定,雖僅
對被告個人提起告訴,然其告訴效力亦及於其配偶。所以告訴人即
被害人若不想讓配偶身陷囹圄,須再具狀撤回對配偶的告訴,而依
刑事訴訟法第239條但書的規定,告訴人撤回配偶的告訴僅及於其
配偶,其效力尚不及於小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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