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年金系列】外籍配偶可以參加國民年金保險喔

【國民年金系列】外籍配偶可以參加國民年金保險喔


按參國民年金法第7條規定:「未滿六十五歲國民,在國內設有戶籍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除應參加或已參加相關社會保險者外,應參加本保險為被保險人:一、年 滿二十五歲,且未領取相關社會保險老年給付。二、本法施行前,除勞工保險老年給付外,未領取其他相關社會保險老年給付。三、本法施行後十五年內,其領取勞 工保險老年給付之年資未達十五年,且未領取其他相關社會保險老年給付。但勞工保險年金制度實施前請領勞工保險老年給付者,不受年資之限制。」可知,

外籍配偶同時符合下述要件,可以參加國民年金保險喔
1、須為未滿六十五歲『國民』
2、須在國內設有戶籍
3、具備下列其一要件
(1)「年滿二十五歲,且未領取相關社會保險老年給付」
(2)「國民年金施行前,除勞工保險老年給付外,未領取其他相關社會保險老年給付」
(3)「國民年金法施行後十五年內,其領取勞工保險老年給付之年資未達十五年,且未領取其他相關社會保險老年給付。但勞工保險年金制度實施前請領勞工保險老年給付者,不受年資之限制」

ps.
1、所謂相關社會保險,依照國民年金法第6條第1款係指:「本法用詞,定義如下:一、相關社會保險:指公教人員保險(含原公務人員保險與原私立學校教職員 保險)、勞工保險、軍人保險及農民健康保險。」;又國民年金施行細則第7條另規定:「本法第七條所稱應參加或已參加相關社會保險者,於勞工保險,指應參加 或已參加勞工保險普通事故保險者。」

2、所稱相關社會保險老年給付,係指公教人員保險養老給付(含原公務人員保險養老給付與原私立學校教職員保險養老給付)、勞工保險老年給付及軍人保險退伍給付(國民年金法第6條第2款參照)。

3、又國民年金法第七條第三款但書所稱請領勞工保險老年給付,指一次請領老年給付。(國民年金法施行細則第9條參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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