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年金系列】因『故意造成保險事故』或『因故意犯罪行為,導致發生保險事故』時,可不核發保險給付。

【國民年金系列】因『故意造成保險事故』或『因故意犯罪行為,導致發生保險事故』時,可不核發保險給付。

【問題解析】
按參國民年金法第26條規定:「被保險人、受益人或其他利害關係人,故意造成保險事故者,除喪葬給付外,保險人不予保險給付。因被保險人或其父母、子女、 配偶故意犯罪行為,致發生保險事故者,除未涉案之當序受益人外,不予保險給付。因戰爭變亂,致發生保險事故者,不予保險給付。」可知,

(1)被保險人、受益人或其他利害關係人,故意造成保險事故者,除喪葬給付外,保險人不予保險給付。

(2)又因被保險人或其父母、子女、配偶故意犯罪行為,致發生保險事故者,除未涉案之當序受益人外,亦不予保險給付。另因戰爭變亂,致發生保險事故者,亦同。

留言

這個網誌中的熱門文章

點交協議書

【訴訟書狀範例免費下載】刑事告訴狀(刑法恐嚇罪) 黃建霖律師

民法第75條「無意識」、「精神錯亂」認定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