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年金系列】因『故意造成保險事故』或『因故意犯罪行為,導致發生保險事故』時,可不核發保險給付。
【國民年金系列】因『故意造成保險事故』或『因故意犯罪行為,導致發生保險事故』時,可不核發保險給付。
【問題解析】
按參國民年金法第26條規定:「被保險人、受益人或其他利害關係人,故意造成保險事故者,除喪葬給付外,保險人不予保險給付。因被保險人或其父母、子女、 配偶故意犯罪行為,致發生保險事故者,除未涉案之當序受益人外,不予保險給付。因戰爭變亂,致發生保險事故者,不予保險給付。」可知,
(1)被保險人、受益人或其他利害關係人,故意造成保險事故者,除喪葬給付外,保險人不予保險給付。
(2)又因被保險人或其父母、子女、配偶故意犯罪行為,致發生保險事故者,除未涉案之當序受益人外,亦不予保險給付。另因戰爭變亂,致發生保險事故者,亦同。
【問題解析】
按參國民年金法第26條規定:「被保險人、受益人或其他利害關係人,故意造成保險事故者,除喪葬給付外,保險人不予保險給付。因被保險人或其父母、子女、 配偶故意犯罪行為,致發生保險事故者,除未涉案之當序受益人外,不予保險給付。因戰爭變亂,致發生保險事故者,不予保險給付。」可知,
(1)被保險人、受益人或其他利害關係人,故意造成保險事故者,除喪葬給付外,保險人不予保險給付。
(2)又因被保險人或其父母、子女、配偶故意犯罪行為,致發生保險事故者,除未涉案之當序受益人外,亦不予保險給付。另因戰爭變亂,致發生保險事故者,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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