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被害人因車禍致死,親屬請求扶養費的計算公式(流程): 撰寫/黃建霖律師


【車禍】被害人因車禍致死,親屬請求扶養費的計算公式(流程):    撰寫/黃建霖律師

一、先確認請求扶養費之人是否符合法定要件:

1、請求扶養費之資格:
請求扶養費之人須對車禍之被害人享有法定扶養權利者,該請求人方得對車禍加害人請求損害賠償。(參民法第192 條第1項)

2、法定受扶養權利之認定:

(1)、直系血親相互間。

(2)、夫妻之一方與他方之父母同居者,其相互間。

(3)、兄弟姊妹相互間。

(4)、家長家屬相互間。  上開親屬間,互負扶養義務(民法第1114條參照)
(5)、配偶。(參民法第1116條之1)
惟須注意,當扶養義務人有多數時,順序依民法第1115條認定。

3、法定受扶養權利之其他要件:
(1)、直系血親尊親屬、配偶:須無法維持生活者。(民法第1117條第2項、最高法院著有87年度臺上字第1696號判決意旨可參)
至於何謂無法維持生活者,則須個案認定,例如臺北地方法院民事99年度重訴字第749號判決中,請求扶養費之人,名下仍有不動產,但無存款,法院以「行政院內政部公告之各縣市最低生活費用」作為判斷標準,認定屬無法維持生活者。

(2)、其他資格者:不能維持生活而無謀生能力者為限(參民法第1117條)

二、計算請求扶養費之人所須扶養費用:
透過各縣市簡易生命表、行政院主計處公佈之各縣市平均每人月消費額,即可計算出所須扶養費用總額。

三、前開扶養費用總額,再去除以扶養義務人的人數,就是肇事者應該負擔之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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