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案件的刑事管轄法院 撰寫/黃建霖律師

車禍案件的刑事管轄法院    撰寫/黃建霖律師

當我們發生車禍並決定提起刑事告訴時,要向哪個法院提起告訴(管轄法院),
會是我們遇到的第一個問題,依照刑事訴訟法第5條第1項規定「案件由犯罪
地或被告之住所、居所或所在地之法院管轄。」從而如果肇事者戶籍地及居
住地都在台北市,可是卻在台中市撞到剛好撞到台中遊玩的高雄人,這個案
子高雄人應該向哪個法院提起告訴呢?答案即為台北或台中喔,因為肇事者
的犯罪地點在台中,肇事者的住居所在台北,所以兩個地方的法院均有管轄
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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