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被告,委託律師陪同到警局、地檢署偵訊,製作筆錄

整理人:建律法律事務所-黃建霖律師(0919 635 333)

刑事案件的被告收到警局或地檢署通知要前往製作筆錄、或者是路上臨檢遭帶回警局製作筆錄(例如持有毒品等情況),此時可委請律師陪同:

為何需有律師陪同製作筆錄?

  1. 緩解被告的壓力:警局或地檢署製作筆錄的場所,對被告來說,陌生、不確定性、無法控制,而詢問或訊問的人員多少也會帶給被告一定程度的壓力。有時候,被告因為耐不住壓力,會迎合偵訊人員的問題來回答,反而做出不利自己的供述,此時如果有律師在旁,可相當程度的避免此類狀況的發生。
  2. 避免被告說出對己不利的陳述:刑事案件,供述(被告、證人口供)證據的取得,相當的重要。而偵訊人員的目的,有時就是要取得不利被告自己的口供,為了達到這個目的,就會有很多的偵訊策略,譬如如果被告否認犯罪,員警嚴厲的斥責;員警故意誇大對被告不利的證據或者是犯罪的嚴重性,進而勸被告認罪,以順利取得不利被告自己的口供。另外,有些被告為了說明自己是無罪的,會拼命的辯解,但是卻越說越糟、越來越不利於己。
  3. 確保筆錄的紀載,與被告的意思相符:筆錄有時會有文言風格或者含有法律術語,被告不一定能理解文字的意思;另外有時候員警會因故漏載被告的一些陳述,而且製作筆錄的時間並不短,很多被告在做完筆錄之後,只會急著想要結束、離開,並不會仔細確認筆錄紀載的正確性。此時,若有委任律師陪同,律師即可協助避免筆錄紀載有誤。
  4. 提供法律上的意見:如果是收到通知或傳票,要在指定的時間前往警局或地檢署製作筆錄,那麼被告事先可以先跟本所律師討論案情、可能觸犯的法律、如何答辯較為有利;如果是臨時被查獲而帶回警局、移送地檢署,那麼律師到場會有一小時的接見時間,可以跟被告討論以及提供法律意見。

如何委託本所律師陪同製作筆錄?

        可以來電02 2321 2681跟本所助理預約時間,先來所諮詢、討論;如果情況緊急,立刻需要律師到場協助,則可撥打0919 635 333,詢問本所黃律師,是否可以立即趕到現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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