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處理步驟2、立刻和解的可能

車禍處理步驟2、立刻和解的可能

在下認為,不幸遇到車禍事故,當然人身安全的重要性(不論哪方)均應是首先要維護的部分。

其次,在車禍事態並不嚴重(例如小擦撞、人員小擦傷)時,則應判斷有無『立刻和解的可能性』!若兩造均有意和解,此時只要拿出一張白紙,清楚地標示車禍之人、事、時、地、物,並於和解書內明白標示兩造均願就該車禍事件,協議和解,不予追究之意思即可(相關和解書請google即可)!若真的找不到紙,在下認為,手機拿起來錄音錄影,清楚表示和解意願意未嘗不失為一可行方法!

有人會問,明明是對方的過失,為何我們要跟他和解?問題是,每個人都是每秒鐘幾百萬上下的成功人士,很難有時間為了賠償金額甚小的案件,在那裡調解啊、找律師咨詢啊、開庭啊等等的!

更何況,在車禍當下,如何來確定『完全』都是別人的過錯呢?

所以,不諱言地說,在下也曾經發生行車糾紛,多年的經驗判斷,應該是對方的過失較多,反而,我卻願意包個小紅包,和解了事,畢竟,有時候時間省下來拿去做其他的事,會更有意義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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