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證信函免費下載範本/不動產買賣租賃等糾紛】我是抵押人,欲塗銷所設定之最高限額抵押權,但與當初所簽之內容並與法律所規定不符合,該如何發函主張權利?

【存證信函免費下載範本/不動產買賣租賃等糾紛】我是抵押人,欲塗銷所設定之最高限額抵押權,但與當初所簽之內容並與法律所規定不符合,該如何發函主張權利?

(本範例僅供參考,網友們遇到相關糾紛時仍建議委由專業律師代為撰寫)
(本範例是新北市三重區OOO先生委託本所代寫、代發之存證信函,並經同意後刊登)

敬啟者:
   緣本人OOO前曾於民國(下同)00年0月00日以坐落於_____________,門牌號碼為______________之房地,分別設定最高限額抵押予貴會,此部分核先敘明。又上開最高限額抵押權之設定,係以「票據並借據上以及其他一切債務」為限度,且「稱最高限額抵押權者,謂債務人或第三人提供其不動產為擔保,就債權人對債務人一定範圍內之不特定債權」為民法第881之1條所明定,詎料本人前向貴會表達欲塗銷上最高抵押權設定時,貴會承辦人員卻向本人要求償還新台幣000萬元整,此已遠遠超過本人票據及借據上之債務,似有違誤。 
   另最高限額抵押權所擔保原債權應確定之期日,得於確定之期日前變更,此為民法第881之4條所明文規定。現因本人欲塗銷最高限額抵押權之設定,希冀將所擔保原債權確定之期日,定於000年0月00日,特此發函通知貴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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