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第360條】違章建築之其他瑕疵擔保責任,不因此免除 取得連結 Facebook X Pinterest 以電子郵件傳送 其他應用程式 作者: Unknown - 10月 04, 2013 【民法/第360條】違章建築之其他瑕疵擔保責任,不因此免除 〈最高法院46年台上字第689號判例〉 被上訴人出賣系爭房屋於上訴人,當時縱曾告知該房屋係屬違章建築,未能辦理所有權登記情事,亦僅危險負擔移轉與上訴人後,政府機關命令拆除時,不負擔保責任而已,至其他瑕疵擔保責任,仍不因此而免除。 延伸閱讀 【民法-無權占有】拆屋還地,遇到未保存登記之建物,應列何人為被告?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臺北市違章建築處理規則 延伸連結 建律法律事務所台北分所星期五免費法律諮詢 建律法律事務所存證信函 取得連結 Facebook X Pinterest 以電子郵件傳送 其他應用程式 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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