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任律師
委任本所律師的流程說明如下 1.來所諮詢,評估是否需委任律師: 建議民眾先透過電話(02 2321 2681),跟本所助理預約「 與律師面對面免費諮詢 」的時段,來所諮詢。 本所律師可以先了解案情,以便評估是否有進行訴訟或委任律師的必要性。 2.來所諮詢需要帶的資料: 請攜帶與案情相關的資料,例如離婚協議書、遺囑、房地產地契、權狀、開庭通知書、傳票等。 如果您不知道要攜帶什麼,可以先來電(02 2321 2681)問一下本所律師。 3.諮詢時,我們會提供的資訊: 諮詢的時候,本所律師會依照實務經驗,告知民眾 相關的法律規定。 如果進行訴訟,重點為何。 訴訟程序如何進行。 當事人應如何提出證據。 個案的法律上評價。 4.確認委任本所律師,要辦的手續: 如果民眾最後決定要委任本所律師,我們會跟民眾簽一份委任契約(一式二份,民眾與本所各持一份),另外會就民眾提供的資料影印,以作為訴訟之用。 【衍伸連結】 聯絡我們 免費法律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