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第1114條】扶養請求權為一專屬之權利
【民法/第1114條】扶養請求權為一專屬之權利 最高法院49年台上字第625號裁判要旨 因扶養請求權被侵害而生之損害賠償請求權,以扶養等請求權存在為前提,而 扶養之請求,乃請求權人身分上專屬之權利,該權利因請求權人死亡而消滅 ,其繼承人不得繼承其身分關係,對加害人請求賠償死亡後之扶養費。 延伸閱讀 【民法/第1118條】若扶養義務人並無扶養能力,則自始不生扶養義務 【車禍】被害人因車禍致死,親屬請求扶養費的計算公式(流程) 撰寫/黃建霖律師 延伸連結 全省來電免費法律諮詢 企業、個人專屬法律顧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