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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169條】政風機構並無偵查犯罪權,與誣告罪中「該管公務員」之要件不合

前言:購買刑事誣告罪答辯狀的範例         因為刑事誣告罪法定刑度較重,因此我們建議當事人或被告應該要聘任律師為宜,但因為有些網友還是會來信表達想要購買「刑事誣告罪答辯狀的範例」,所以如果真的有需要, 請點我 。 ▲【刑事】最高法院90年度台上字第2559號判決參照 按誣告罪之構成要件,除意圖他人受刑事或懲戒處分外,並須向該管公務員誣告,始足當之。政風機構依政風機構人員設置條例第五條第三款規定:政風機構掌理關於本機關員工貪瀆不法之預防、發掘及處理檢舉事項。而政風機構受理檢舉案件,涉有刑責者,移送檢察機關或司法調查機關依法處理,政風機構人員設置條例施行細則第六條第三款第三目定有明文。依上開規定,政風機構本身並無刑事偵查追訴、處罰犯罪或懲戒處分之職權。如意圖他人受刑事或懲戒處分,捏造事實向政風機構申告,與誣告罪中『該管公務員』之要件不合,顯難謂已向有刑事偵查、追訴、處罰犯罪或有懲戒職權之公務員申告。

【民法/第1128條】家長命成年子女由家分離之「正當理由」

一、民法第1128條規定 家長對於已成年或雖未成年而已結婚之家屬,得令其由家分離。但以有正當理由時為限。 二、法院是否命成年子女由家分離,會考量雙方的謀生、經濟及工作能力 按本院審酌兩造為父子關係,聲請人現年事已高, 無謀生能力,僅能依靠政府發放之退撫金維生 ,而 相對人正值壯年,並無任何不適就業之情狀 ,卻不僅未盡扶養聲請人之責,反係仰賴聲請人度日,完全不願外出謀職,顯已『家』以家長、家屬間誠摯相愛、互信互重為基礎,而營永久共同生活之圓滿、和諧及幸福之目的;是以,聲請人身為父親,希冀相對人自立更生、自食其力,而提出本件聲請,要求相對人離家,乃屬合乎情理,經核於法並無不合,應予准許(台灣南投地方法院101年度家聲字第39號家事裁定參照)。 三、雙方親子關係之審酌:如果雙方親子關係惡劣或不佳,分離於避免雙方關係進一步惡化、關係之修補均有幫助,亦為命離的理由喔 「......縱認被告有正當工作,非如原告主張其長年無業,則以 被告早已成年,並有大學畢業之學歷,當有一定之謀生能力 , 本無須依賴原告而能自立生活,自更無由要求原告必提供居住處所予被告居住 ,就此而言,無論被告是否確有穩定之正職,其均無再勉強原告准許被告與原告同住之理」。 「…...已年過而立之年,本當自立,卻迄未有穩固之職業,姑不論兩造感情不洽,原告本即亟欲被告離家。即使兩造感情融洽,惟原告身為父親,欲求被告自立更生、自食其力,乃要求被告離家,亦屬合情合理;何況被告母親已搬至他處,被告所稱欲照顧母親而不願搬離之理由,已不成立;而被告母親既另有住處供被告居住,是縱被告離家,亦不致流落街頭;且兩造感情不睦,若令兩造分居兩處,可免兩造水火之勢延續,於兩造之生活品質均有助益。綜此,本院認為被告遷離兩造現住處所,於避免兩造關係進一步惡化、兩造關係之修補、及被告自立更生,均有幫助,誠為雙贏之舉,是原告基於家長身分,命已成年之被告由家分離,堪認有正當理由」〈台灣台南地方法院101年度家訴字第6號判決參照)。

【刑法第168條】刑法之偽證罪處罰,不包括證人根據自己之意見所作之判斷在內

【刑法第168條】刑法之偽證罪處罰, 不包括證人根據自己之意見所作之判斷在內 所謂偽證,係指證人對於所知實情故作虛偽之陳述而言,不包括證人根據自己之意見所作之判斷在內。(最高法院69年台上字第1506號刑事判例參照)

【刑法第168條】偽證罪以虛偽之陳述為要件,所謂虛偽之陳述,係指與案件之真正事實相悖,而足以陷偵查或審判於錯誤之危險者而言

【刑法第168條】偽證罪以 虛偽之陳述為要件,所謂虛偽之陳 述,係指與案件之真正事實相悖,而足以陷偵查或審判於錯誤之危險者而 言 偽證罪之構成,以於執行審判職務之公署或於檢察官偵查時對於案情有重 要關係之事項,供前或供後具結,而為虛偽之陳述為要件, 所謂虛偽之陳 述,係指與案件之真正事實相悖,而足以陷偵查或審判於錯誤之危險者而 言 , 若在此案之供證為屬真實,縱其後於其他案件所供與前此之供述不符 ,除在後案件所供述合於偽證罪之要件得另行依法辦理外,究不得遽指在 前與實情相符之供證為偽證 。 台北如何找好律師?哪裡有推薦的好律師?撰辦刑事案件的律師

【刑法/第266條】在網路賭博是否該當「公眾得出入之場所」之要件?

【刑法/第266條】在網路賭博是否該當「公眾得出入之場所」之要件? 一、網路係屬「賭博場所」〈最高法院93年度台非字第214號判決、94年度台非字第108號判決參照〉        「......刑法圖利供給賭博場所罪,本不以其場所為公眾得出入者為要件,而所謂之 『賭博場所』,只要有一定之所在可供人賭博財物即可,非謂須有可供人前往之一定空間場地始足為之。 且以現今科技之精進,電話、傳真、網路均可為傳達賭博訊息之工具,例如 主觀上有營利意圖而提供網址供人賭博財物者,亦屬提供賭博場所之一種 ,而以傳真或電話之方式簽注號碼賭博財物,與親自到場簽注賭博財物,僅係行為方式之差異而已,並不影響其為犯罪行為之認定......」。 二、網路係屬公共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板橋地方法院100年度簡字第25號判決參照〉         「......又 電腦網路係可供不特定人得以共見共聞之公共資訊傳輸園地 ,雖其為虛擬空間, 然既可供不特定之多數人於該虛擬之空間為彼此相關聯之行為 ,而藉電腦主機、相關設備達成其傳輸之功能, 在性質上絕非純屬思想之概念空間,亦非物理上絕對不存在之事物,而係已符合在公眾得出入場所賭博之犯罪構成要件 ......」。 延伸閱讀 網路誹謗事件 【刑法/妨礙名譽】遊戲平台罵人能否構成刑事之妨礙名譽罪責? 延伸連結 全省來電免費法律諮詢 建律法律事務所存證信函免費下載網

【存證信函免費下載範本/勞資相關糾紛】我是員工,遭公司任意調動職務,如何發函主張終止契約並請求資遣費?

敬啟者: 緣本人與貴公司於民國(以下同)○○年○月○日簽訂僱傭契約,約定月薪新台幣(以下同)○○○○○元整,並於契約中第○條約定本人擔任公司○○○○職務,負責○○○○○等事項,任職期間本人盡忠職守,絕無懈怠。 詎料貴公司竟於○○年○月○日以人事命令將本人任意調離契約約定之職務,並未事先與本人商談,且亦非符合公司人事之合理調動,已違反僱傭契約之約定,不符合本人與貴公司起初訂立僱傭契約之期待,使本人權益有受損之虞。 按勞動基準法第14條第1項第6款及第2項規定,雇主違反勞動契約致有損害勞工權益之虞者,勞工得不經預告終止勞動契約。核諸貴公司上開行為業已違反勞動契約致生本人損害,故特發此函通知貴公司表示終止僱傭契約之意,且依勞動基準法第14條第4項準用第17條規定,本人得向貴公司請求發予資遣費○○○○○元,希貴公司於函到後○日內盡速支付,否則本人將依法究責,絕不寬貸。 ※補充規定 *勞動基準法第14條第4項:「雇主依前條終止勞動契約者,應依左列規定發給勞工資遣費: 一、在同一雇主之事業單位繼續工作,每滿一年發給相當於一個月平均工資之資遣費。 二、依前款計算之剩餘月數,或工作未滿一年者,以比例計給之。未滿一個月者以一個月計。」 延伸閱讀 【勞資糾紛】試用期間之性質?試用期間可否任意終止勞動契約? 整理/黃建霖律師 【勞資糾紛】勞僱契約之試用期約定合法性?只要約定符合一般情理,即有效力。 整理/黃建霖律師 首頁 委任律師

【存證信函免費下載範本/勞資相關糾紛】我是雇主,員工不依規定擅自離職,應如何主張權利?

【存證信函免費下載範本/勞資相關糾紛】我是雇主,員工不依規定擅自離職,應如何主張權利? 敬啟者: 緣本公司與台端於民國(以下同)○○年○月○日訂立僱傭契約,前揭契約第○條約定台端至少應在公司服務○年以上。台端亦已簽名蓋章。 詎料台端在未滿服務期間之情形下,竟於○○年○月○日自行提出離職申請書,且在未經批准下,逕自於正常上班日拒不到職上班,核諸台端此舉顯已違反台端與本公司所簽訂之僱傭契約。 為維持公司正常運作,特發此函通知台端於函到後○日內盡速出面與本公司討論解決方案及相關賠償問題,若期限屆至仍置之不理,本公司將依法究責,決不寬貸。 延伸閱讀 【存證信函免費下載範本/勞資糾紛】員工違約離職,未完成工作內容,嗣後拒與公司聯繫,公司應對撰寫之存證信函 【勞基法】設有勞工最低服務期間限制,是否合法? 整理/黃建霖律師 延伸連結 建律法律事務所網站 線上免費法律諮詢

【民法/第787條】袋地使用權人具有通行權

【民法/第787條】袋地使用權人具有通行權 最高法院 79 年度第 2 次民事庭會議(二) 爭點        土地因與公路無適宜之聯絡致不能為通常使用者,土地使用權人是否得通行周圍地以至公路? 採乙說。 甲說(文義解釋)         依民法第七百八十七條第一項規定主張對土地周圍地有通行權之人,以該土地所有人為限,土地使用權人不得逕依上開規定,對土地周圍地主張有通行權。 乙說(目的解釋)         依七十年九月十七日最高法院七十年臺上字第三三三四號判決要旨:「 查民法物權編關於土地相鄰關係之規定,重在圖謀相鄰不動產之適法調和利用 。鄰地通行權之性質,為土地所有權人所有權之擴張,與鄰地所有權人所有權之限制 ,是以土地所有權人或使用權人,如確有通行鄰地之必要,鄰地所有權人或使用權人,即有容忍其通行之義務,此為法律上之物的負擔。 土地所有權人或使用權人,基於其物權之作用行使上開請求權時,其對象並不以鄰地所有權人為限 」。以觀,似宜採肯定說。 主席宣布:本案提經討論後,出席人員咸認原案乙說未盡周延,應採民三庭所提出之研究報告作為乙說,整理後乙說變更如左: 變更之乙說         民法創設 鄰地通行權 ,原為 發揮袋地之利用價值 ,使地盡其利,增進社會經濟之公益目的, 是以袋地無論由所有權或其他利用權人使用,周圍地之所有權及 其他利用權人均有容忍其通行之義務 。民法第七百八十七條規定土地所有權人鄰地通行權,依同法第八百三十三條、第八百五十條、第九百十四條之規定 準用於地上權人、永佃權人或典權人間 ,及各該不動產物權人與土地所有權人間  ,不外本此立法意旨所為一部分例示性質之規定而已,要非表示於所有權以外其他利用權人間即無相互通行鄰地之必要而有意不予規定。從而鄰地通行權, 除上述法律已明定適用或準用之情形外,於 其他土地利用權人相互間(包括承 租人、使用借貸人在內) ,亦應援用「相類似案件,應為相同之處理」之法理 ,為之補充解釋,以求貫徹。 延伸閱讀 【民法/第796條】倘土地所有人所建房屋『整體』之外,越界加建房屋,則鄰地所有人請求拆除,原無礙於所建房屋之整體,即無民法第796條規定之適用 【存證信函免費下載範本/

【存證信函免費下載範本/勞資相關糾紛】我是員工,因懷孕遭公司辭退,應如何向公司主張權利?

【存證信函免費下載範本/勞資相關糾紛】我是員工,因懷孕遭公司辭退,應如何向公司主張權利? 敬啟者: 緣本人與貴公司於民國(以下同)○○年○月○日訂立一僱傭契約,迄今本人已於貴公司服務長達○年○月之久。惟近日公司得知本人懷孕之消息,即以公司內部「女性懷孕須自動離職」之規定,於○○年○月○日通知本人應自動離職,本人甚感不平。蓋上揭公司內部已違反男女平等,且性別平等法第11條亦明定該種不平等規定應屬無效,是以貴公司不得以此規則命令本人自動離職。 為保障本人工作權益,特發此函於貴公司表明本人願繼續為公司服務之意願,希貴公司遵照法令行事勿再刁難,希貴公司深思為荷。 延伸閱讀 【存證信函免費下載範本/勞資糾紛】員工離職後違反競業條款,導致老闆不堪其擾,應該如何處理? 【存證信函免費下載範本/勞資糾紛】員工違約離職,未完成工作內容,嗣後拒與公司聯繫,公司應對撰寫之存證信函 延伸連結 全省來電免費法律諮詢 建律法律事務所網站

【存證信函免費下載範本/不動產買賣、租賃等糾紛】我是土地所有權人,鄰人於法定空地上違建,應如何主張權利?

【存證信函免費下載範本/不動產買賣、租賃等糾紛】我是土地所有權人,鄰人於法定空地上違建,應如何主張權利? 敬啟者: 緣本人所有坐落於○○市○○區○○里○○段○○路○○號之土地,地號為○○,與台端所居住之房屋係隔鄰。 詎料台端近日竟意圖為自己不法所有,而占用本人所有建物與台端房屋間之法定空地,作為私用,侵害本人權益甚鉅。茲為保障本人權益,特發此函通知台端於收受本函後○日內,盡速將法定空地上之違建拆遷並回復原狀。若屆期仍不為之,本人必依法究責,絕不寬貸,希勿自誤。 ※補充說明 建築物區分所有權於民法第799條有詳細的規定,將空間區分為專有部分及共有部分。專有部分指區分所有建築物在構造上及使用上可獨立,且得單獨為所有權之標的者;共有部分指區分所有建築物專有部分以外之其他部分及不屬於專有部分之附屬物。而區分所有人就區分所有建築物共有部分及基地之應有部分,依其專有部分面積與專有部分總面積之比例定之,但另有約定者,從其約定。 由此可知,建物之基地為區分所有人之共有部分,各區分所有人按其專有部分與專有部分總面積之比例為共有部分之應有部分,因此依民法物權共有章節規定可知,對於共有物之處分、變更及設定負擔,應得共有人全體之同意,且共有物之管理,除契約另有約定外,應以共有人過半數及其應有部分合計過半數之同意行之。但其應有部分合計逾三分之二者,其人數不予計算,民法第819條第2項、第820條第1項定有明文。 依建築法第11條規定:「本法所稱建築基地,為供建築物本身所占之地面及其所應留設之法定空地。前項法定空地之留設,應包括建築物與其前後左右之道路或其他建築物間之距離,其寬度於建築管理規則中定之」,是以基地面積扣除建築面積之餘額,即為法定空地之面積,是建築法規預留之空間。由是可知,法定空地為建築基地之一部,亦為建物所有人間分別共有,按比例對其有應有部分,故不得任意佔用、處分,否則即為無權占用,其他區分建物所有人得依民法第821條向無權占用人請求返還予所有共有人。 延伸閱讀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臺北市違章建築處理規則 【民法/第796條】鄰地所有人知悉越界,可不請求土地所有人移去或變更建物,而請求其以相當之價額購買越界部分之土地 延伸連結 線上免費法律諮詢 建律法律事務所部落格

【存證信函免費下載範本/商事相關糾紛】我是執票人,有他人背書之支票不獲兌現,應如何主張權利?

【存證信函免費下載範本/商事相關糾紛】我是執票人,有他人背書之支票不獲兌現,應如何主張權利? 敬啟者: 緣本人持有台端甲○○為發票人,並由乙○○背書之支票一紙 (支票票號○○○,發票日期:民國○○年○月○日,票面金額:新台幣○○元整)。近因上揭票據票載日期已屆至,雖經本人提示,惟竟遭銀行退票無法取款。茲為保障本人權益,特以本函通知台端甲○○及乙○○於函到後○日內共同出面與本人聯繫(電話:○○○○○○○○○○),以便洽談商討解決事宜。 ※ 補充說明 支票即發票人簽發一定之金額,委託金融業者於見票時,無條件支付予受款人或執票人之票據,此為票據法第4條所明定。執票人應於發票日後、法定提示期間內為付款之提示(票據法第130條法定提示期間:一、發票地與付款地在同一省 (市) 區內者,發票日後七日內。二、發票地與付款地不在同一省 (市) 區內者,發票日後十五日內。三、發票地在國外,付款地在國內者,發票日後二個月內。),若逾期未提示將喪失追索權,但是仍得以向發票人請求付款,反之若於提示期間內提示而遭拒,得請求作成拒絕證書,並向前手行使追索權,票據法第131條、132條定有明文。 延伸閱讀 同一債務,本票及借據均到期可主張,何者為宜?    整理/黃建霖律師 票據權利人謊報票據喪失所為止付通知之效力 引用/財政部資料 延伸連結 全省來電免費法律諮詢 建律法律事務所網站

【存證信函免費下載範本/不動產買賣租賃等糾紛】我是土地所有權人,土地遭人擅自搭建地上物或種植作物,應如何主張權利?

【存證信函免費下載範本/不動產買賣租賃等糾紛】我是土地所有權人,土地遭人擅自搭建地上物或種植作物,應如何主張權利? 敬啟者: 緣本人所有之坐落於○○市○○區○○里○○段○○路○○號之土地,地號為○○。經查台端未經本人同意,竟擅自於本人所有之上揭土地搭建地上物(或種植作物),經本人多次口頭催請台端搬遷,台端皆置之不理。依民法第765條及第767條規定,物權所有人對於所有物有排除他人之干涉且對於無權占有人得請求返還所有物之權利,本人為上開土地之所有權人,依法自得請求台端拆遷未經同意搭建之地上物(或移除種植植物),並返還土地予本人。 為維護本人權益,特發此函通知台端於收受該函後○日內,將該未經本人同意搭建之地上物拆除(或將種植植物移除),並返還土地予本人,若台端屆期仍置之不理,本人將依法究責,絕無寬貸。 延伸閱讀 【法拍屋/所有物返還請求權/無權占有】民法第425條之1之主張、同法第838條之1主張?(台中高分院 101年度上易字第25號 )    整理/黃建霖律師 【民法第179條】無權占有他人土地,可能獲得相當於租金之利益復為社會通常之觀念 延伸連結 線上免費法律諮詢 建律法律事務所部落格

【存證信函免費下載範本/商事相關糾紛】我是股票受讓人,股票轉讓時應如何向公司主張股權過戶?

【存證信函免費下載範本/商事相關糾紛】我是 股票受讓人,股票轉讓時應如何向公司主張股權過戶? 敬啟者: 緣本人於民國(以下同)○○年○月○日受讓○○○所有貴公司○○股份○○股,股票○張,每張一千股,均經讓與人○○背書轉讓予本人。本人於○○年○月○日即屢次向公司請求股票過戶登記,惟竟屢遭公司所拒。為保障本人權益,特以此函通知貴公司勿再拒為辦理相關過戶事宜,若蒙所請,至為銘感。 ※ 補充說明 股東間除另有規定外,依公司法第163條第1項前段規定股東就股份有自由轉讓的權利,公司不得以章程禁止或限制之。而記名股票之轉讓,依公司法第164條規定,需記名外加背書轉讓始為有效。再依公司法第165條規定:「股份之轉讓,非將受讓人之姓名或名稱及住所或居所,記載於公司股東名簿,不得以其轉讓對抗公司。」由是可知,記名股票轉讓除當事人間記名背書外,仍需向公司聲請更名過戶始得以其轉讓對抗公司,因此公司於收到聲請時應協同辦理過戶。 延伸閱讀 存證信函如何製作、寄送? 【判例】隱存保證背書,仍應負背書人之責任 延伸連結 全省來電免費法律諮詢 建律法律事務所網站

【存證信函免費下載範本/不動產承攬糾紛】我是定作人,承包商拖延工程,應如何主張權利?

敬啟者:   緣本人於民國(以下同)○○年○月○日與台端訂立承攬契約書一份,雙方約定由台端承包(填入雙方約定承包之契約內容)之工程,並約定工程總價款為新台幣(以下同)○○萬元整,並於契約中第○條約定工程應於○○年○月○日(或○○日內)完成並交付。   台端於○○年○月○日開始施工後,本人皆依約按進度支付工程款,惟自開工後台端未依約完成工作進度,屢屢拖延,導致工程進度嚴重遲延,使本人受有損害,屢經告知皆未獲改善,台端顯已違約。為保障本人權益,特發此函通知台端於函到後○日內盡速依約將工程完成並交付,若屆期仍不理,本人將依法究責,絕無寬貸,希勿自誤。 首頁 委任律師

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行使負擔衡量表

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行使負擔衡量表 ※本表格是本所就有關子女親權爭取(即監護權)的法院實務見解的判斷標準整理,僅供參考 分類 主題 內容 子女 就未成年子女本身而言 子女之年齡、性別、人數、健康情形、其人格發展之需要、與未來照顧者的性別是否同一 ( 以方便教導未來青春期問題 ) 等 就受監護意願而言 依照子女意願 ( 子女年紀越大,意願越重要 ) 父母 就本身而言 父母之年齡、人格品行、智識程度、健康情形、生活狀況、社會經濟地位、父母以往照顧子女態度、父母保護教養子女之意願等 就經濟能力而言 職業內容、工作是否穩定、有無其他收入、有無其他投資計畫、理財規劃、有無負債等 就親職能力及親子關係而言 父母子女間之感情狀況,與子女保持聊天互動狀況?週末共同外出活動為何?相處上是否輕鬆自在無距離感?有事是否提出一起討論?是否重視子女之感受與想法?子女是否表達認同父母之管教方式?彼此間是否已建立正向且穩定依附情感?親子關係是否緊密?等 就子女未來教育、照顧計畫 教養觀念是否正向適當、照顧計畫可行性等 就探視安排及扶養費而言 是否排斥配偶將來探視子女的權利以及規劃 撫養環境 就環境關係而言 將來居住環境之安排,考量重點為穩定、安全、乾淨、整潔、環境單純等,盡量降低子女生活的變動性;又居住環境若需變更,對子女影響程度為何? 就支持系統而言 親人協助扶養的人數、年齡、實際照顧的可能性、未成年子女與其他共同生活之人間之感情狀況等 ( 通常為父母、兄弟姊妹等 ) 。 大台北、桃園、新竹地區推薦離婚律師,離婚找律師,離婚律師費用

委託律師撰寫書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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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知道民事起訴狀或存證信函怎麼撰寫?你可以委請律師協助撰寫書狀!         不知道刑事告訴狀怎麼撰寫?你可以委請律師協助撰寫書狀!         你需要為了一個求償金額不高、簡單的訴訟案件,去學習怎麼撰寫民事或刑事書狀嗎?或是去搞懂什麼是民事的請求權基礎、刑法怎麼規定嗎?不用,你可以委請律師協助撰寫書狀!         你想要捍衛自己的權益以及正義?你可以委請律師協助撰寫書狀!  只要少許的費用,就有專業的律師代替你撰寫書狀,你想要表達的訴求、希望法官能聽到的委屈,都可以最專業的方式表達於書狀中,你的時間大可花費在其它更重要的地方,你覺得呢? 委託律師撰寫書狀簡易流程表 【各類書狀代寫流程】(包含書狀、存證信函及律師函等) 步驟 內容 說明 1 案情討論 透過 email(jianlyulaw@gmail.com) 、或來電 ( 02-2321-2681 、 0919-635-333 ) 討論。 2 報價 (1) 網友可以參考本所 律師收費表 。 (2) 本所會依據案情程度,向網友報價。 3 付費 (1)書狀收費方式: 匯款、轉帳或現金。 (2) 本所確認款項收訖後,會寄發 email 跟網友確認。透過匯款帳號、 email ,可以保障網友與本所權益。 4 拿資料 (1)方式:當面提供、傳真、email等。 (2)說明:有些案件須要網友提供基本資料、與案件相關之文書等資料 。 5 撰寫書狀 (1) 通常於資料收訖後, 3~5 工作天即可完成。 (2) 若是急件,請網友特別告知本所喔。 6 客戶確認書狀 書狀完成後,本所會以 email 寄送電子檔給網友,以供確認。 7 寄送書狀 依照網友的需求,由本所代為寄送或網友自行寄送。 請律師代寫狀紙費用、免費寫狀紙、律師寫狀紙費用、律師代寫狀紙 請律師代寫狀紙費用、免費寫狀紙、律師寫狀紙費用、律師

【刑法第276條】刑法上所謂業務,係指個人基於其社會地位繼續反覆所執行之事務,包括主要業務及其附隨之準備工作與輔助事務在內。

【刑法第276條】 刑法上所謂業務,係指個人基於其社會地位繼續反覆所執行之事務,包括 主要業務及其附隨之準備工作與輔助事務在內。         刑法上所謂業務,係指個人基於其社會地位繼續反覆所執行之事務,包括 主要業務及其附隨之準備工作與輔助事務在內。 此項附隨之事務,並非漫 無限制,必須與其主要業務有直接、密切之關係者,始可包含在業務概念 中,而認其屬業務之範圍。上訴人以養豬為業,其主要業務似係從事豬隻 之生產、養殖、管理、載運、販賣等工作,倘上訴人並非經常駕駛小貨車 載運豬隻或養豬所需之飼料等物,以執行與其養豬業務有直接、密切關係 之準備工作或輔助行為,僅因欲往豬舍養豬,單純以小貨車做為其來往豬 舍之交通工具,自不能謂駕駛小貨車係上訴人之附隨事務。(最高法院 89  年 台上 字第 8075 號刑事判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