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友諮詢】銀行借款詐欺案 撰寫/黃建霖律師
【網友諮詢】銀行借款詐欺案 撰寫/黃建霖律師 不好意思請問一下!! 如果我用信貸跟銀行借款金額20萬! 位於我現在失業名下沒有財產!目前沒有經濟能償還…… 銀行前天打電話給我說要告我詐欺……這樣有成立嗎!! 【法律意見】 刑法第339條詐欺之規定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 ,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 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而在本網友的問題中,重點在於是否有施以「詐術」獲取不法利益,而通常 此類案件在實務上, 借款後多久的時間內,出現無法還款之徵兆 、 無法還款 的原因 、 借貸金錢之用途 等方向作為判斷標準,而本件既然無法還款的原因 ,是出於無法預料的「失業」,應不足以構成詐欺罪! 希望以上回答,能對您有所助益。 專業推薦法律律師事務所 建律法律事務所 黃建霖律師 服務地點: 台北(台北律師公會入會證號:北律會字第7179號) 台中(台中律師公會入會證號:中律證字第3553號) 台南(台中律師公會入會證號:已登錄,辦理程序中) 高雄(高雄律師公會入會證號:高律證字第2940號) 聯絡專線:0919-571-076 專辦案件:車禍、離婚、通姦、不動產買賣、遺產過戶、妨害名譽、 傷害等其 他民、刑、行政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