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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證信函免費下載範本/不動產買賣租賃等糾紛】對方拒絕將尾款繳清,該如何委由律師發函主張其權利?

【存證信函免費下載範本/ 不動產買賣租賃等糾紛 】對方拒絕將尾款繳清,該如何委由律師發函主張其權利? (本範例僅供參考,網友們遇到相關糾紛時仍建議委由專業律師代為撰寫) (本範例是新竹OOO小姐委託本所 代寫、代發之存證信函 ,並經同意後刊登) 敬啟者: 一、緣委託人OOO來所委稱:「本人將名下門牌號碼OO市OOO街000號0樓之房地出售予OOO,雙方於不動產買賣契約書(下稱契約書)第4條約定尾款新台幣0,000,000元應於產權登記完畢後三日內支付、第7條第3款前段亦約定伊應配合最遲於完稅後21日內辦妥貸款與撥款手續,詎料本件產權早已於民國000年00月00日辦理登記完畢並通知OOO,O一、  OO竟無故拒絕辦理尾款撥款手續,則伊違反契約約定甚明。為此,爰委請貴大律師代為發函,通知伊已有違約之情事,本人依契約書第 0 0 條第 0 項催告伊於函達後3日內依約履行,若仍置若罔聞,本人將依同條第2項要求伊賠償本人自應付之日起,按買賣總價每日千分之零點五計算之違約金至伊完全給付時為止,本人並保留同條第1項、第4項之契約解除權及損害賠償請求權。另依兩造契約書第四條除約定產權登記完畢三日內支付尾款外,亦約定應同時辦理交屋,本人前於產權登記完畢後即已通知伊前來辦理交屋程序,惟伊並未與本人聯繫,故委請貴大律師再次通知伊與本人聯繫後續交屋事宜,若伊拒不辦理,本人將依法行事,依相關損失即與本人無關。」 二、合代函達如上,希勿自誤為禱!

【強制執行/公寓大廈管理條例】大廈車位遭法拍,該大廈的其他區分所有權人,可否主張優先承買權?

【強制執行/公寓大廈】大廈車位遭法拍, 該大廈的其他區分所有權人,可否主張優先承買權?         按建築物區分所有係數人區分一建築物而各有專有部分,就專有部分有單獨所有權,並就該建築物及其附屬物之共同部分共有。基於所有權標的物獨立性之原則,其專有部分須具有構造上及使用上之獨立性,並以所有權客體之型態表現於外部。其中所謂構造上之獨立性尤應具有與建築物其他部分或外界明確隔離之構造物存在,始足當之。因並非共有之狀態,固無土地法第三十四條之一規定之適用。又公寓大廈社區內之設施,形式上以住戶各有若干應有部分登載,但使用機能或效用上係經常性、繼續性附隨或幫助區分所有建物之效用而存在,在一般交易上亦均一併處分,解釋上應屬區分所有建物之從物,依民法第六十八條第二項規定,此類建物於買賣時,亦毋庸通知他共有人優先承購。反之倘僅係共有人間實際上劃定使用範圍,對各自占有管領之部分,長年互相容忍,對於他共有人使用、收益,各自占有之部分,未予干涉,應認僅有默示分管契約之存在,因不失共有之本質,自仍有土地法第三十四條之一規定之適用。(最高法院民事九十九年度台抗字第九一六號裁定參照) 整理上開裁定如下: 1、若認定為區分所有建物之從物: (1)依民法第86條第2項處理。   (2)此類建物於買賣時,亦毋庸通知他共有人優先承購。 (3)判斷原則:公寓大廈社區內之設施,形式上以住戶各有若干應有部分登載,但使用機能或效用上係經常性、繼續性附隨或幫助區分所有建物之效用而存在。   (4)實務上的判斷依據: A 有無固定之車位位置 B 使用機能上則有無 完全之獨立性(供特定人停放特定車輛) C 車位所有人對其得 使用部分完全可否得自由使用收益處分,並且排除他人之干涉,甚至 可將之出租或設定負擔,進而讓與他人 D是否 限由該區分所有建物之區分所有權人購買始得辦理所有權移 轉登記(此部分可函詢該地地政事務所) 2、若認定為默示分管契約之存在: (1)不失共有之本質,自仍有土地法第三十四條之一規定之適用(共有人的優先承買權)   (2)判斷原則:係共有人間實際上劃定使用範圍,對各自占有管領之部分,長年互相容忍,對於他共有人使用、收益,各自占有之部分,未予干涉。   (3)實務上的判斷依據:該地下停車位

【存證信函免費下載範本/不動產買賣租賃等糾紛】我是房屋買受人,並沒有表示購買之意,且欲撤銷買賣契約,該如何發函表達其主張?

【存證信函免費下載範本/ 不動產買賣租賃等糾紛 】我是房屋買受人,並沒有表示購買之意,且欲撤銷買賣契約,該如何發函表達其主張? (本範例僅供參考,網友們遇到相關糾紛時仍建議委由專業律師代為撰寫) (本範例是台北市文山區OOO先生委託本所 代寫、代發之存證信函 ,並經同意後刊登) 敬啟者: 一、為函覆台端OOOO路郵局第000號存證信函事。 二、緣台端前後來函(OOOO路郵局第000、000號存證信函),表達本人遲延給付OO市OO區OOO街00巷00號房地買賣價款、若仍拒不履行,將依法行事等語。惟查: (一)本人前早已委請OO法律事務所OOO律師寄送000年度鼎字第0號律師函,表達「買受與否,仍須等待本人之子做最後確認,惟其表達無意承買之意」、「承辦人員盧韋廷利用不當之促銷手法,利用本人在急迫情形下,喪失審閱權利,違反消費者保護法之規定,本人行使解約權顯有正當理由」等語,並表示希冀與台端會面洽商,以維雙方情誼。 (二)承前,本人應可依據民法第74條、第88條撤銷買賣契約之意思表示或依民法第99條第1項主張為附停止條件之意思表示,該買賣契約應不生效力。 (三)為維護雙方權益及情誼,爰以本存證信函再次表達希冀與台端私下親自會面並協商後續處理事宜,並請台端於函達後五日內與本人以存證信函或電話(0900000000)聯繫。附論,本人對於OO不動產有限公司及OOO等人已無任何信賴可言,為使協商順利,建請勿邀約渠等參與會面。 (四)本房屋買賣糾紛,肇因於OO不動產有限公司及承辦人員OOO之不當銷售手法,本人除已向主管機關申請調解外,將依法究責,以避免再有其他無辜第三人受害,併予敘明。

【存證信函免費下載範本/】通知他方對於查封程序之始末,並委由律師發函

【存證信函免費下載範本/】通知他方對於查封程序之始末,並委由律師發函 (本範例僅供參考,網友們遇到相關糾紛時仍建議委由專業律師代為撰寫) (本範例是台北OOO先生委託本所 代寫、代發之存證信函 ,並經同意後刊登) 敬啟者:   緣本人於近日依據本票裁定對OOOOO股份有限公司位於OO市OO區OO村OOOO之O號之工廠實施動產查封程序。詎查封當日,第三人OOO在場表示,該工廠二樓機器設備現為 台端所有。惟二樓機器設備於查封之際,均放置於OOOOO股份有限公司所有之工廠內,並任由使用而行使其所有權,依民法第九百四十三條之規定,自應推定其為OOOOO股份有限公司之所有。為此,謹通知本件事由始末,若 台端仍認有疑義,請依法定程序救濟,若仍置之不理,概與本人無涉!

【存證信函免費下載範本/商事相關糾紛】與他方簽署改建工程有關契約,但對於契約成立、內容等未清楚訂立,請律師發函主張其權利

【存證信函免費下載範本/ 商事相關糾紛 】與他方簽署改建工程有關契約,但對於契約成立、內容等未清楚訂立,請律師發函主張其權利 (本範例僅供參考,網友們遇到相關糾紛時仍建議委由專業律師代為撰寫) (本範例是台北OOO先生委託本所 代寫、代發之存證信函 ,並經同意後刊登) 敬啟者:「 一、  謹覆台端OOOO街第00號存證信函。 二、按當事人對於必要之點,意思一致,而對於非必要之點,未經表示意思者,推定其契約為成立為民法第153條第2項前段所明定;又買賣契約以價金及標的物為其要素,價金及標的物,自屬買賣契約必要之點,茍當事人對此兩者意思未能一致,其契約即難謂已成立,此有最高法院40年台上第1482號判立可參。査,細究台端來函所稱改建工程有關契約成立生效時間、工程內容及工程款項等契約必要之點,均語焉不詳,依照前開規定及判例,如何得認契約成立、生效? 三、為維貴我雙方之情誼,請以書面提供改建工程之工程細項、工程請款金額及廠商報價單據,以便後續協商處理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