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制執行-第三人異議之訴】占有,無排除強制執行之權利 整理/黃建霖律師
【強制執行-第三人異議之訴】占有,無排除強制執行之權利
整理/黃建霖律師
按強制執行法第15條,所謂就執行標的物有足以排除強制
執行之權利者,係指對於執行標的物有所有權、典權、留
置權、質權存在情形之一者而言。占有,依民法第940 條
之規定,不過對於物有事實上管領之力,自不包含在內(
最高法院44年台上字第721 號判例參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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